新疆医科大学报账员管理办法

2023-07-28        点击:[]

新疆医科大学报账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提升财务管理服务能力,提高报账效率,保证学校各项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用高质量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组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8号)《新疆医科大学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新医大党办发202226号)《新疆医科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新医大党办发20222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账员是指在学校各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团队,以及各项目从事财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对报账员的管理承担监管职责,并保持报账员岗位相对稳定。计划财务处负责对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各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团队需配备1-2名报账员,填写《新疆医科大学报账员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经各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若报账员人员变动,需及时更新备案登记表。

第五条 报账员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理解并掌握学校各类制度规定,熟悉网上预约报账等系统操作,积极参加计划财务处业务培训,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协助负责人完成预算编制和调剂、项目结题等工作,基本建设实施部门报账员需协助部门负责人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年度用款计划;协助负责人按照学校预算下达的经费额度、使用范围执行,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向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反馈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推进执行进度。

第七条 负责办理报销业务。

1.预审原始单据: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要求,预审原始单据的合法性、报销业务的合理性、支出标准的合规性,审批程序的完整性;

  2.整理报销单据:使用学校统一经费支出审批单(基本建设支出使用联签单),对原始票据进行分类汇总,一事一报,按照财务规定粘贴原始单据;

3.办理报销手续:负责报送需提交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已开支业务需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第八条 协助负责人做好本学院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的缴费工作。

第九条 负责报送工资、绩效津贴、班主任辅导员津贴、党团津贴等其他收入项目。

第十条 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财务业务。

第十一条 报账员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财务信息,妥善管理财务数据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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